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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常识

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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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点医院

Ÿ 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。

参保人员按照“就近就医、方便管理”原则,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。

A类、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,不受选定限制,可直接就医。

Ÿ 城镇老年人、无业居民、征地超转人员,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,即:门诊就诊时,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,必须由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定点医院,方可报销后一家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。

【持卡就医,不用卡不能报销】

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时,应持社保卡。未持卡就医的,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可手工报销的情况见下面内容。

【手工报销情况】

参保人员在以下情况时,仍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,按相应规定报销:

1. 急诊未持卡

2. 计划生育手术

3. 手工报销期间

4. 定点药店的外购药品费用

5. 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异地就医费用

6. 企业欠费

7. 补换社保卡期间——需持《新发与补[换]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

8. 参保后未发卡——需持《新发与补[换]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

【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】

在持卡就医时,退休人员的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在同时进行了报销结算。

【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就医】

1. 已经认定为工伤的且社保卡内已有工伤信息的参保人员,因工伤认定疾病就医时,持社保卡结算,享受工伤保险报销待遇。

2. 已持社保卡进行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,后又被认定为工伤,则应将实时结算费用办理退费,全额垫付,然后由所在单位上交至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根据进行手工报销。

 

 

以上内容如有变更,请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解释为准。

 

 

2016.03.01